海口市卫健委开展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建设工程抗震设防

监督管理自查工作

根据《海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海南省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 年海南省地震灾害防范应对措施>和<2023 年度市县政府防震减灾 抗震救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琼震联办〔2023〕3 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医疗单位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切实管控建设工程地震灾害风险,确保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提高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11月21日-23日,受委主要领导委托,委督导检查组联合规信科立即开展为期三天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自我排查工作,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口市骨科与糖尿病医院、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口市中医院、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等项目工程进行督导检查,委属各单位医院项目负责人及建筑工地监理公司负责人参加此次检查。

督导自查以察看图纸资料、听取汇报、现场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委属机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及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检测报告等资料文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是否存在“应评未评”和“评而不用”的现象,落实《中国地震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要求的建设抗震设防。

委督导检查组要求,委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情况自查,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按期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