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我市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
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我单位拟开展“海口市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项目”采购工作。为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现向能够提供相应产品的供应商进行市场调查,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递交文件材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设备清单
产品应配置齐全、性能稳定、操作简便安全,具有良好的升级能力。希望此次参加市场调查的设备供应商提供近年贵公司最新的设备。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个) | 预算金额(万元) | 采购形式 |
1 | AED(自动体外除颤仪) | 600 | 1000 | 招标采购前 市场调研活动 |
2 | AED(自动体外除颤仪)外挂机箱 | 600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文件材料
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4.产品功能、配置、技术参数、价格清单;
5.提供同类产品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三项);
6.产品市场供给情况;
7.产品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耗材等。
四、文件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1.递交时间:本公告发布期间每个工作日的时间(09:00—12:00,15:00—17:00);
2.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17:00,逾期递交的材料不予受理;
3.递交地点: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海口市人民政府16号楼北楼5楼5022室;
4.各单位递交的文件材料应以密封加盖骑缝章形式提交;
5.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68707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