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医疗机构的公告
海口市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部主动向我委申请注销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我委决定依法注销海口市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地址 | 医疗机构登记号 |
海口市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部 | 杨毅军 | 海口市海甸二西路人民西里7号之五 | 400019460100420131 |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05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