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发行咨询服务

机构的公告

    按照《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委拟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2024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含事前绩效)、融资平衡方案、法律意见书、财务报告书等申报发行材料。现公开遴选我委2024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发行咨询服务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遴选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发行咨询服务机构。

    二、遴选范围

    从递交遴选材料的咨询服务机构中择优选取一家作为本项目的咨询服务机构。

    三、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财务评价

    1.依据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卫健委拟申报发行的项目进行收益平衡测算、财务风险提示等;

    2.根据项目测算情况,向市卫健委出具《财务评价报告》;

    3.根据市卫健委合理需求,完成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项目有关的其他财务咨询工作。

    (二)法律意见

    1.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自律组织的执业规范,对市卫健委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2.根据项目尽职调查情况,向市卫健委出具《法律意见书》;

    3.根据市卫健委合理需求,完成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项目有关的其他法律咨询工作。

(三)完成时间

市卫健委提出项目申报需求后5个工作日内。

(四)服务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

    四、资格条件

    (一)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企业;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四)信用查询情况: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栏查询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五、企业材料

    (一)请按照以下要求的格式、内容制作报价文件,并按以下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报价文件的评价。

    1.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含税价)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4.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总部授权文件(如有)

    (二)企业的报价须包含服务内容要求的所有项目,价格须包含所有应付的税费。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文件无效,作废处理:

    1.报价文件未密封完好;

    2.报价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文件不完整,有遗漏、缺失的情况;

    4.报价文件存在伪造、涂改等情况。

    六、材料递交

    (一)企业遴选材料提交时间为本公告发布期间每日的工作时间(09:00—12:00,15:00—17:00);

    (二)企业遴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17:00,逾期提交的遴选材料不予受理;

    (三)企业遴选材料应以密封形式提交到海口市长滨四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幢北楼5020室。

    七、其他

    (一)本次公开遴选咨询服务机构的公告在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

    (二)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898-68707036。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