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海口市第二批次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信息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委已完成关于董妚梅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的线上审核,现对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反映。联系电话:68631357

    附件:海口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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