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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774-0/2022-03493 分类: 通知公告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04日
名  称: 关于开展2022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
文  号: 无编号 主 题 词:


关于开展2022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

无编号

各区卫健委:
    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做好2022 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琼卫基层函〔2022〕号)26精神,为做好2022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活动全面推进工作
    各区卫健委要结合省卫健委下达的年度目标,按照辖区达到基本标准的机构比例不低于60%、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比例不低于15%,做好统筹保障工作,力争 2025年所有机构达到基本标准,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较强的一般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推荐标准。
    二、年度活动时间安排
    (一)2022年 7月31前,全市所有镇卫生院(含农场医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照《乡镇卫生院能力标准(2022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标准(2022版)》开展自评自查,形成问题台账,压实科室和个人责任。
    (二)2022年 8月31日前,参加活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问题台账,逐项抓好整改,并在活动申报信息系统上完成自评申报。网上自评申报信息必须与实际情况一致,严禁弄虚作假。已达到基本标准的机构要按照推荐标准进行整改申报,若自评达不到推荐标准,按基本标准进行上报,市级将进行随机抽查,不纳入全面复核范畴;已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可以继续利用申报系统开展自评整改,持续抓好提升工作,不需要进行上报。
    (三)2022年 9月10日前,各区卫健委对自评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初审把关,并通过活动申报信息系统上报。同时,全面总结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15日前报送至我委。
    (四)2022年 9月30日前,市级组织专家对各区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复核工作,并将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上报省卫健委。
    三、加强活动宣传,推广典型做法
    各区卫健委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健康报社投稿,宣传本机构的特色亮点、先进典型以及经验做法。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典型经验,特别是在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诊疗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健康报社进行推广。
     附件:《关于做好 2022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
    知》(琼卫基层函〔2022〕26号)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雷力,联系电话:6870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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