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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774-0/2022-04023 分类: 会议纪要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06日
名  称: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坚决做好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海卫健〔2021〕990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坚决做好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海卫健〔2021〕990号

各区卫健委、委属各单位、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改善我市环境卫生,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我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行落实,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职责,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垃圾分类工作,严格落实工作各项要求。
    -1-
    二、认真组织,加快落实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做出处罚。
    三、工作任务
    (一)积极打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亭)标准化建设。
    根据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亭)标准化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分类办〔2021〕49号)文件要求,各单位需规范配置生活垃圾四分类投放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加快建设改造功能齐全、经济实用、结实美观、造型典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亭),使其满足就诊、工作及居民等人员的日常分类投放需求。
    (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1.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垃圾分类的基本品类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分类收集容器由标识、文字和颜色(绿、蓝、红、黑)构成。
    2.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都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并与专业资质收运企业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做-2-好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工作。
    3.细化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厉行节俭,使垃圾分类减量成为广大医患人人皆知、人人皆守的规矩。实施“光盘行动”,在餐厅醒目位置摆放或张贴节约标识,引导消运单位及时清运费者适量点餐,促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
    (三)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1.完善医疗废物源头分类收集。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做好医疗废物源头分类,医疗废物的包装应当符合《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DB46/T505—2020)地方标准要求,使用电子监管码及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标志。
    2.持续做好医疗废物减量管理。按照《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规定,对去除输液管的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和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按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单独集中回收、存放。
    不具备医疗废物收运条件的单位(村卫生室和村级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在采取了防散落、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污染环境的措施后,由单位负责人定期运送到其所在乡镇卫
    -3-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固体废物暂存库(间)存放并办理交接手续,然后由集中统一处置单位负责处置。
    (四)容器设置和管理要求。
    1.食堂餐饮区域。
    (1)食品加工区应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收集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等,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食品包装物等,设置专用容器收集煎炸废油。配置油水分离装置(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对产生的含油废水进行分离收集。通过采用控水、控杂措施减少厨余垃圾清运量。
    (2)集中用餐区应在餐具集中回收处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予以明确指引。
    (3)对有用餐的食堂宜安装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
    (4)在夏秋等炎热季节,应加大厨余垃圾收运频次,暂存时间超过12小时的单位,应在厨余垃圾暂存间采取降温措施,有效控制异味产生。
    2.医护、实验、检验人员工作区。
    应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医疗废物、输液瓶(袋)收集容器。
    3.门、急诊和住院部公共区域。
    应因地制宜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医疗废物收集容器。-4-
    4.办公区域。
    每个办公室内应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出入通道、楼层廊道等公共区域,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集中存储点。
    (1)单位应集中设置废旧报纸、纸张等可回收物存储点,定期预约专业单位或人员上门回收。
    (2)单位应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定期预约经认定的危险废物运输和经营企业及时清运。
    (3)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应集中设置医疗废物暂存点,定期预约医疗废物收运单位及时清运。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线上线下齐动员,多角度开展宣传,加强对医务工作者、保洁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要积极引导干部职工从单位做起、从家庭做起,广泛开展教育和社会发动,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
    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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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
    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238号)
    5.《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6.《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DB46/T
    505—2020)
    7.《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8.《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置垃圾分类收集桶
    和垃圾分类标识的通知》(海分类办〔2020〕
    40号)
    9.《海口市垃圾分类标识制作指南》
    10.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收
    集屋(亭)标准化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
    知》(海分类办〔2021〕49号)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莫安杰,联系电话:13976658997)-6-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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