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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774-0/2023-00168 分类: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15日
名  称: 关于印发《委机关科级干部个别提拔任职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海卫健党组〔2023〕36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委机关科级干部个别提拔任职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卫健党组〔2023〕36号

海卫健党组〔2023〕36 号
中共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关于印发《委机关科级干部个别提拔任职实施
方案》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
为做好委机关科级干部配备工作,我委制定了《委机关科级
干部个别提拔任职实施方案》,经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2023 年 6 月 1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1 -
中共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委机关科级干部个别提拔任职实施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
为补齐缺岗职位,经市卫健委党组研究,决定采取个别提拔任职
方式选拔任用委机关部分岗位的科级干部。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
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
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
理干部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坚持新时期好干部
标准,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
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
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不断增强干部队伍活力,进一步调动
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我委各项中心工作任务
的顺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 2 -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个别提拔任职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卫健委成立科
级干部个别提拔任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负责个别提拔任职人选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推荐任职等相关
工作,由委党组书记、主任潘文利任组长,吴亮(党组成员、副
主任)、周干(副主任)、莫少雄(党组成员、副主任)、陈金
燕(党组成员)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机关
组织人事科),由吴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严伟红同志(组织
人事科科长)兼任副主任,负责个别提拔任职工作的具体组织实
施。
四、个别提拔任职的职位和职数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办发〔2019〕
24 号),核定市卫健委正科级领导职数 16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15 名,现空缺正科级领导职数 1 名,空缺副科级领导职数 4 名。
本次个别提拔任职的岗位有:办公室主任(正科级)1 名、办公
室副主任(副科级)1 名,共 2 个岗位。
本次个别提拔任职后产生空缺的定向或不定向科级职位的
选拔任用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五、对象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 3 -
推荐为市卫健委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的人员必须是市卫健
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选拔任用的科级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
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是现任二级主任科员或
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 2 年以上,或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
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 2 年以上,或者任三
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 2 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
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 2 年以上;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
应当是现任四级主任科员或担任一级科员级职务 3 年以上。其
中,没有工作经历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转正定级为科员,提拔
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不限定任职年限;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截
止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30 日。年龄和学历的认定,按照干部档案
审核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2.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备任职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相关政策
方针,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文字表达和口头表达能力。
6.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
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六、程序与方法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委机关科级
- 4 -
干部空缺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5 月 25 日提出启动委
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组织人事科综合有关方面建议
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
围、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向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
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
作方案。
(二)方案报备。工作方案酝酿成熟后,连同海口市卫生健
康委员会科级领导岗位空缺情况说明表,在组织实施前 3 个工作
日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审核备案。
(三)民主推荐。采取先谈话调研推荐后会议推荐的方式进
行。
1.谈话调研推荐。推荐机关内设机构科级岗位参考人选谈话
人员范围为委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向谈话人说明推荐职位、任职
条件、推荐范围,提出相关要求,请谈话人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谈
话推荐。
2.会议推荐。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
位要求等,经报告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同意,提出会议推荐参考
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推荐会议由委党组主要领导主持,
会上要说明有关政策,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
以填写推荐表的方式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会议推荐。参加会议推荐
的人员范围为委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
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四)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
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
- 5 -
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经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
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意见比较集中的,也可以等额确
定考察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4.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5.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
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
期满影响使用的;
7.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五)组织考察。成立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
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拟任人选的德、能、勤、绩、
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要突
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拟任人选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根据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级、
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并进行民主测评和征求意
见,结合拟任人选对职位的适应程度,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六)会议决定。领导小组根据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民主
推荐情况、民主测评情况、考察情况及党风廉政情况进行全面综
合评议,提出拟任职人选推荐意见,提交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
定任职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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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在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任职
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
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八)任职和备案。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并按规定在任职文件下发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九)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本次个别提拔晋升
领导职务的人员均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试任职岗位的
职级待遇。试用期满由任免机关组织考核评议,胜任现职的,正
式任职;不能胜任者,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
作。
(十)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本次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委党
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
注意的问题。对破格提拔任职的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时,委
党组还应当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六、纪律要求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党政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
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
干部职务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
职级待遇;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
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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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
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
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
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
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
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
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
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6 月 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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