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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774-0/2023-00091 分类: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26日
名  称: 关于印发《2023年海口市卫生健康系统医疗行风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海卫健〔2023〕328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2023年海口市卫生健康系统医疗行风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卫健〔2023〕328号

海卫健〔2023〕328 号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3 年海口市卫生健康系统
医疗行风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委管各民营医疗机构:
现将《2023 年海口市卫生健康系统医疗行风建设年行动方
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市卫生健康委受理群众监督举报渠道:
1.监督举报电话: 0898-68723829;
2.监督举报邮箱:hkshwsj@163.com;
- 1 -
3.监督举报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 8 号市政府办公区
16 栋北五楼 5008 室。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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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海口市卫生健康系统医疗行风建设年
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行风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
设,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廉洁行医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
风,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全国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 年)》
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行
风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中央纪委
二次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省纪委八届二次全会已及市第十四
次党代会、市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卫
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会议精神,坚持“管行业必
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
自律,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树立风清气正的医疗行
业新风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强化廉洁从医、规范执业,降低
- 3 -
医疗费用、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的突出问题,切实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建立健
全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长效机制和行风纠风工作长效机制,推
动卫生健康行业风气持续好转,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满意度和
获得感。
二、工作机构
成立全市医疗行风建设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健
委党组书记、主任潘文利担任,副组长由市卫健党组成员、副主
任吴亮担任,成员由各区卫健委党组织负责同志和市级医疗机构
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机关党委(机关纪
委、行风办),主任由市卫健委副主任吴亮兼任,副主任由机关
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周伟春担任,成员由人事科、规信科、
体改科、审批办、医政医管科、应急办、疾控科、法监科、科教
处、基层科、妇幼科、市中医局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综
合协调、情况汇总和组织督导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
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自查,各区卫生健康委按照管理权限对
卫生医疗机构(含民营卫生医疗机构)开展行风建设年行动。市卫
生健康委统筹全市和督导委机关、委直属医疗机构和委管民营医
疗机构落实行风建设年行动。
三、行动范围和重点任务
(一)行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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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重点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强化行业自律,狠抓
源头管理,落实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推进医疗行风建设。
1.加强党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1)贯彻落实《坚持以党建引领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的
意见》,加强党对行风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战
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广大医务人员凝聚在党的周围。
牵头单位:机关纪委(行风办)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疗机构
(2)各级医疗机构党组织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情况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
门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切实履行行风问题查处和领导
干部责任追究职责。
牵头单位:机关纪委(行风办)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疗机构
2.加强教育引导,筑牢思想防线。
(3)通过宣传医疗机构优秀医务工作者典型事迹,引导医
务人员廉洁行医,塑造和维护良好行业形象。
牵头单位:机关纪委(行风办)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疗机构
(4)有针对性地开展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诚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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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行风建设列为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机关纪委(行风办)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疗机构
(5)优化医疗机构行风工作机制,加强医院内部行风管理,
强化医德医风监管,惩防并举,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
工作氛围。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科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疗机构
3.改善医疗服务,提升作风能力。
(6)开展“一站式”便民服务和“微笑”服务、“四心”(爱
心、耐心、细心、责任心)教育等活动,加强诊疗文明,热情耐
心,关爱呵护患者,尊重患者隐私权、知情权和选择权。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科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疗机构
(7)突出整治办事态度生冷、对待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
推诿扯皮;作风简单粗暴、不愿做细致的群众工作,不认真履行
岗位职责,工作应付了事、数据弄虚作假;办事不公、政务不公
开,群众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
群众满意度,提升医务人员作风能力。
牵头单位:机关纪委(行风办)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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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监管力度,遏制“红包”行为。
(8)通过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途径,深入排
查线索。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
医疗活动中索取、收受患者或患者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
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并根据违规违法行为的
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置。
牵头单位:机关纪委(行风办)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疗机构
(9)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与考评体系,建
立以医疗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信用记录数
据库,逐步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资源共享。
牵头单位:法监科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疗机构
(10)对于收受“红包”情节严重的案例要及时通报公布,
对于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要进行行业通报。
牵头单位:机关纪委(行风办)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疗机构
5.加大打击力度,清除回扣乱象。
(11)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严厉
查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
回扣的行为,继续保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高
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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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机关纪委(行风办)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疗机构
(12)重点查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
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
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
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医疗卫生人员通过
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的行为。
牵头单位:机关纪委(行风办)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疗机构
(13)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
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医务人员
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
等医药产品行为;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
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
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对查实的医务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
严肃处理, 对案的医药产品经营者给予回扣的违法线索移交市
场监管部门。
牵头单位:法监科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疗机构
6.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
(14)开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三合理”(合理用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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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合理诊疗)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三违规”(大处方、
吃回扣、收红包)和“三过度”(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过度治
疗)现象。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科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疗机构
(15)充分利用“三医联动一张网”,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
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和高值医用耗
材的监管,对临床应用技术要求较高、风险较大、价格较昂贵的
医用耗材进行重点监控,对存在不合理使用的品种应采取停用、
重新招标等干预措施。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科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疗机构
(16)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
督评价,将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问题纳入医院主要领导绩效考核
体系进行监督评价。
牵头单位:体改科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疗机构
(17)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规范、不
合理诊疗行为逐级进行约谈警示。
牵头单位:机关纪委(行风办)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疗机构
(18)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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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
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法监科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疗机构
7.打击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19)对违反医保基金管理要求、违规使用资金等情况要深
入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内控措施和管理机制,积极整改到
位。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科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疗机构
(20)重点打击虚构医药服务等欺诈骗保行为,对自查自纠
后仍出现问题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肃追责,以实际行动守
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 救命钱”。
牵头单位:机关纪委(行风办)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疗机构
8.严查商业贿赂,规范医商合作。
(21)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
制度,实行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并按照“三定一有”(定时
间、地点、人员,有记录),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部接待
医药代表流程。
牵头单位:机关纪委(行风办)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疗机构
- 10 -
(22)加强内部巡查制度,明确与医药相关企业间行为底线,
制定医务人员对外交往行为规范,并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
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
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牵头单位:机关纪委(行风办)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疗机构
(23)严厉查处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捐赠资助进行利
益输送的不当行为。
牵头单位:机关纪委(行风办)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疗机构
9.保持高压态势,清理行业“顽疾”。
(24)重点检查和整治社会办医领域出现问题较多、群众反
映强烈的重点问题。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科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疗机构
(25)全面排查清理涉黑涉恶的违法广告、网络医托、术中
加价、黑救护车等行业乱象,营造和谐稳定的就医环境。深入开
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维护医务人员尊严和人身安全,打击
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科、法监科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疗机构
10.推进清廉医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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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充分利用 SPD 服务平台管住医用耗材的使用。总结
市人民医院开展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医院医用物资第三方供应链
SPD 服务平台的使用经验,在市属各公立医院推广,实现 SPD 全
覆盖。定期组织对平台大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对临床医用耗材进
行动态监测、精准监督,杜绝耗材使用腐败和浪费现象。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科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疗机构
(27)加强合理用药监管。组织开展合理用药监督检查,压
实合理用药的监督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信息化系统合理用药管理
作用,做好事前预警、事中审核、事后质控管理,实现临床用药
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充分发挥医院反统方系统的监督功能,杜绝
开药提成行为。各医院要强化处方点评制度落实,有效拦截不合
理用药,进一步减轻患者的负担。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科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疗机构
(28)开展“小金库”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市属各公立医院
对医院各科室“账外账”“小金库”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探索建
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机关纪委(行风办)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疗机构
(29)建立健全医院行风监督员制度。针对医院服务群众的
窗口点多、面广、监督工作难以深入全覆盖的实际,在每个市属
公立医院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面向社会招募一定数量的行风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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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员志愿队伍,对医院依法执业、文明服务、合理收费、工作作
风等医疗服务工作进行明察暗访,通过引入外部专业监督力量,
促进医院清廉建设。
牵头单位:机关纪委(行风办)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疗机构
(30)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探索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体系,
将医德考评结果运用到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
优中,切实增强考评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注重培育、选树、宣传、
学习“德技双馨”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
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
牵头单位:医政医管科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疗机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自查阶段(2023 年 6 月)。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医
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全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行业
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区本单位具体实施方
案,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广泛动员部署,出台规章制度,严格自
查自纠,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正确约束和引导医
疗服务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 年 7-10 月)。各级各类医疗机
构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整治工作,
要细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措施,力争 8 月份出阶段性成果,确
保行风工作取得实效。要聘请社会各界行风监督员、督医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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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规范行风问题投诉举报渠道,采取手机短信举报、电子邮
箱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各界提供线索。各区卫
生健康委负责查处本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收受“红包”、回
扣等违规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查办或转交相
关部门查办。联合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对日常诊疗行为及内部管
理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3 年 11 月)。市、区卫健委同相
关部门组织开展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
促问题整改并严肃问责。对于整治效果好、群众反映好的加大舆
论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弘扬职业精神,调动医务人员工作
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工作要求
(一)督查与信息报送(贯穿行风建设年全过程)。开展行
风建设年行动期间,由医政医管科、行风办组织对各区开展督导
检查,了解工作进展,通报工作情况。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属
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开展清廉医院建设、创建无“红包”、回扣廉
洁示范医院及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及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
等工作,及时收集汇总本区本单位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
件、问题困难、制度建设等信息,形成正式书面报告,于每月
20 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
(二)加强党建引领,落实主体责任。要提高政治站位,将
医疗行风建设年活动作为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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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政治检验,落实落细各项任务。贯彻落
实省委《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和省
卫健委《关于坚持以党建引领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琼
卫党委〔2022〕72 号),大力加强党建引领行风建设。建立主要
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
多部门协作,将行风工作落到实处。各医疗机构要主动作为,设
置专门的行风纠风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认真研究完善行业“九
项准则”相关规范措施,打破医药购销领域利益链条,签订行风
纠风协议书,明确纠风责任,预防职务犯罪。医院党委要履行党
领导下的纠风工作职责,全面开展重点风险领域排查工作,深入
开展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的督导检查工作,医院纪委要发挥“检
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
责,切实承担行风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职责。各区卫生健康委要
将加强医疗行风建设、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工作纳入各级公立医院书记、院长述职述廉的重点内容,纳入到
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肃追究责任。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对
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项准则”的行为进行大力查究,
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
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
问题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
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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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依法查处,保持高压态势。各区卫生健康委、各
医疗机构对行风建设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打击,建立案
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
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各区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
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规收受“红包”、
回扣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对
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抓紧进行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阵势。各区卫生健康委、各
医疗机构要加大行风建设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
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通过官方网
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
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舆论震慑。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2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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