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年]15号),为做好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我委起草了《海口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向电子邮箱:hksgtc@163.com发送邮件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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