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办程序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海南省城镇饮用水管理办法》、《海口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二、受理范围
集中式供水(城市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分质供水)、二次供水。
三、提供资料(用A4纸打印,所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一)申请城市集中式供水(城市自来水厂)单位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1、新开业的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申办《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提交以下材料:
⑴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报审批表(首次申请);
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
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文件;
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⑸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⑹供水单位总平面图及布局平面图;
⑺水处理工艺简述及供水工艺流程简图;
⑻供水设备清单及生产用水处理剂等产品目录,并提供设备、水处理剂等的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⑼卫生设施清单;
⑽检验能力(检验仪器目录、检测项目、检验人员基本情况等);
⑾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⑿一年期内水质卫生检测报告(包括水源水、出厂水及末梢水的检测合格报告);
⒀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及人员职责;
⒁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水源卫生防护制度,水质检验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饮水生产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制度,饮水水质检测资料报送制度,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生产过程卫生制度,涉水产品索证制度,生产区卫生防护制度等);
⒂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⒃卫生综合评价报告书;
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2、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复核时间以卫生许可证签发日期为准,每次提前三十日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报审批表(申请复核);
⑵供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范围、生产场地、生产工艺、布局、设施等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
⑶一年期内水质卫生检测报告(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频次应做的水源水、出厂水及末梢水检测报告);
⑷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证明;
⑸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⑹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及人员职责;
⑺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同上);
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⑼卫生综合评价报告书;
3、供水单位需要延续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⑴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报审批表(申请延续);
⑵供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范围、生产场地、生产工艺、布局、设施等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
⑶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证明;
⑷一年期内水质卫生检测报告(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频次应做的水源水、出厂水及末梢水检测报告);
⑸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⑹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及人员职责;
⑺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同上);
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⑼卫生综合评价报告书;
4、申请卫生许可事项变更的按如下规定执行:
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报审批表(申请变更);
⑵要求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变更的证明文件及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及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⑶除变更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与原核准内容一致承诺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⑷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证明;
⑸一年期内水质卫生检测报告(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频次应做的水源水、出厂水及未梢水检测报告);
⑹要求在原厂区内改变布局或增加生产工序的,需要提供生产场所平面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设备清单、生产环境卫生学评价报告及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等;
⑺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及人员职责;
⑻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同上);
⑼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⑽要求变更生产地址,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二)申请自建设施供水或分质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
2、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预核准表复印件;
3、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4、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5、供水单位总平面图及布局平面图;
6、水处理工艺简述及流程简图;
7、供水设备清单及生产用水处理剂等产品目录,并提供设备、水处理剂等的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8、卫生设施清单;
9、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10、一年期内水质卫生检测报告(包括水源水及水质处理后管网未梢水的检测合格报告);
11、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及人员职责;
12、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水源卫生防护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饮水净化、消毒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制度,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涉水产品索证制度等);
13、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14、卫生综合评价报告书;
15、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申请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
2、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预核准表复印件;
3、二次供水设施基本情况;
4、二次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布局图及管网分布图;
5、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
6、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水质检验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二次供水卫生设施清洗消毒制度,饮用水水质检测资料报送制度,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涉水产品索证制度等);
7、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8、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及名单;
9、近半年内的水质卫生监测报告书;
10、二次供水设施如有安装过滤、软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等须提供该卫生许可批件;
11、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单位须提供供水设备、管材管件等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资料;
12、卫生行政部门所需的其它资料。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复核时间以卫生许可证签发日期为准,每次提前三十日申报材料。
供水单位需要延续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四、办理程序及流程
申办人申请——办证大厅卫生窗口受理——市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现场卫生监督、审查,并提出卫生监督意见——市卫生局派驻服务中心审批人员审核并做出许可意见——办证大厅窗口发证
五、办理时限
市卫生监督局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市卫生局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审批和发证。
六、受理和审核地点
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68522097
七、审批和发证地点
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68522097
二0一0年三月三十一日